日期:2013/01/04 【經濟日報╱記者林昶宏/台北報導】

延宕多時的大陸商標法第三次修訂,可望於今年第一次人大常委會後通過並實施;全國商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委賴文平指出,新規上路後,台商不需擁有馳名商標,就能「打假」。

由於大陸現行商標法存在缺陷,造成惡意搶註問題層出不窮,台商若擁有馳名商標有助打擊惡意搶註行為,但馳名商標認定門檻高,現階段獲得馳名商標的台商不到30家;此次商標法修正草案新增條文,只要商標顯著性高、具備一定影響力,均可透過新規打假維權。

賴文平表示,此次商標法修正草案除了解決商標被惡意搶註,也在審定商標被惡意異議及商標與字號衝突等問題上著墨。

新規實施後,初審公告期間,只有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才能提出異議,且商標局將介入審查異議的合理情況,若異議無根據,商標局可直接頒發商標註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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