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04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吳泓勳/台北報導】

另外,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表示,企業提告營業秘密外洩,需先舉證自身已作好保密措施,且企業如何確認內部未擁有別家的營業秘密,避免受攻擊,是一大挑戰。

為保障台灣產業研發成果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增加刑事責任、加重境外處罰、公務員洩密加重刑責1/2,以及不法所得超過上限加倍處分等4大方向。林瑞彬強調,過去各產業最喜歡聘僱有經驗員工,但修訂案過關後,反而容易產生營業秘密風險,企業必須具備內控流程,盤點、確認員工工作內容或製品不涉有前公司的營業秘密。
 
新專利法於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但立委發現,現行條文規定,新型專利出現一案兩請的狀況時,若通過發明專利審查後,新型專利權則「視為自始不存在」,將導致新型專利權無法延續,衝擊國內產業,因此提案改為「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