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局公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將自2013年元旦施行,未來舉發爭議案件將從「全案舉發、全案審定」改為「逐項舉發、逐項審定」,且同一專利權之多件舉發案可合併審查,將有效提升專利爭議案件之審理效率。

智慧局指出,現行專利舉發是採全案舉發方式,例如1件發明專利案中有10個請求項,在審查舉發內容的過程中,智慧局如果認為請求項1至5項有舉發成立之可能性時,將通知專利權人更正申請專利範圍,刪除1至5請求項;若專利權人不願更正,而該舉發案審定成立時,則此專利權下所有項目都將被撤銷。

為符合國際潮流,此次舉發審查基準規定修訂,智慧局將發明、新型專利之舉發爭議案件從「全案舉發、全案審定」改為「逐項舉發、逐項審定」,以兼顧專利權人及利用人權益。

此次修法另賦予審查官對於舉發爭議案件審查上之「裁量權」,未來同一專利權有多起舉發案時,審查官可依裁量權,將多起案件合併審查,避免判決矛盾並提高行政效率。此外,雖然當事人沒有提出事證,但若出現智慧財產法院確定判決書等可明顯知悉的事證時,審查官可依「職權審查」將其納為事證,但須踐行專利權人答辯義務。

目前智慧局約有1,200件舉發案處理中,個案處理約需1至2年,每年可處理約900件;智慧局預估,修正條文實施後,應可大幅提升審理效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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