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6日電】
中國大陸研擬修法,期完善頒布長達30年之久的商標法,以協助家喻戶曉的外國品牌捍衛自身權利,但對正在大陸大打iPad商標權官司的蘋果來說,大陸商標法愈修恐愈不利蘋果。
據彭博報導,大陸提案修法,以應對「日益猖獗的商標侵權行為」,其中包括商標侵權的最高法定賠償額倍增至100萬元人民幣。
廣州市專精智財權案件的律師貝魯比(CarolineBerube)指出,鑑於法院已裁定蘋果公司在大陸並未擁有iPad商標權,蘋果將處於被制裁的一方。
紐約律師、前Foly & Lardner中國大陸業務負責人李吉(Steve Rizzi)在電郵中指出,隨著大陸企業保護暨利用智財權意識逐漸抬頭,蘋果這起官司凸顯「跨國企業在大陸經商時必需勤做功課,凡事小心為上」。
蘋果提出訴訟,聲稱蘋果而非總部位在香港的顯示器製造商唯冠國際擁有iPad大陸商標權。律師表示,蘋果上訴成功與否將取決於「合同法」,而非「商標法」。
恒即名亞洲律師事務所(HJM Asia Law & Co.)律師貝魯比指出,廣州法院預訂3月底將裁定這起上訴案,而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快要到明年才會表決新的商標法。
蘋果在2010年推出iPad平板電腦後,就與唯冠交火,力爭大陸iPad商標權。深圳法院去年裁定蘋果敗訴,表示參與商標收購合同談判的所有人,不能代表深圳唯冠,是一個錯誤。
蘋果駐北京發言人Carolyn Wu在新聞稿中表示:「蘋果作為一家努力開發智慧財產的企業,絕不會刻意濫用其他公司的商標。」她謝絕對大陸商標法草案,與本草案可能對iPad商標戰造成的影響置評。
蘋果辯稱,擁有iPad商標權的深圳唯冠,其中有至少3名員工參與了商標權轉讓談判。
此外,蘋果在香港向唯冠創辦人楊榮山提告,指控他與唯冠共謀違反商標讓售協議。
新加坡管理大學(Singapore Management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盧維林(David
Llewelyn)表示:「問題似乎是因這項讓售協議的草擬而生。」
唯冠在2001年取得大陸iPad商標權,當時唯冠推出配備觸控螢幕的個人電腦,號稱「互聯網個人上網機」(Internet Personal Access Device或IPAD)。
盧維林指出:「這起訴訟案似乎不是一起大陸企業搶先在大陸申請註冊外國企業商標,並藉此勒索敲詐的案例。」
曾被譽為「空中飛人」的前美國職業籃球巨星喬丹(Michael Jordan),與美國流行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因不滿姓名遭大陸濫用,今年雙雙提告。
上海安理國際事務所(Allen & Overy)合夥人白建民表示:「大陸有許多商標劫持emarkhijacking)事件,亦即某人將他人的商標,特別是享譽海外的商標,惡意搶先註冊。」據羅思(Rouse)智財顧問公司指出,自1979年以來,大陸商標申請註冊案件總數達830萬,2010年申請量爆增,創下120萬件新高。據羅思資料顯示,從2004年至2010年,商標相關訴訟激增,成長近7倍,相關處罰包括刑事判決等。
大陸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後,就設立特別法庭審理商標、版權與專利相關案件。
蘋果大陸iPad商標戰如果敗訴,除侵權損害賠償外,恐將面臨3倍於「非法經營額」的罰款。(譯者:中央社趙蔚蘭)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公股行庫推動的微型企業貸款專案,預計5月上路,財政部將協調勞委會爭取預算補貼,優質的微型企業利率將不會超過3%。搭配此案,財政部也指示行庫找工讀生協助微型企業辦理稅籍登記、尋找客戶,產生效益。
財政部長劉憶如昨(22)日向立法院財委會報告「財政健全小組的成立及運作規劃」,立委盧秀燕關注財政部推動的微型企業貸款情況,及具體的貸款利率等條件。
劉憶如表示,由於勞委會、經濟部推出相關的微型企業貸款有補貼,財政部會協調跟進;八家公股行庫未來也應區分,政府主要持股的行庫應比已民營化的行庫更積極。
劉憶如隨後並表示,周一財政部跟公股行庫討論此案時,台企銀提出的微型企業貸款規劃草案,包括利率、貸款額度上限均有訂定,但她希望不要訂額度,要跟其他條件搭配,也就是要有彈性。
利率、額度等條件可與商譽等連結,商譽的指標可包括口碑、經營多少年、營收是否穩定等,像有些祖傳幾十年的老店,營收穩定,銀行放款的風險就相對低。
劉憶如並指出,為鼓勵報稅,微型企業貸款希望是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或有稅籍登記者。
有些人也許怕麻煩,不願辦稅籍登記,因此財政部希望公股行庫,可以找一些大學生或研究生,主動出發去找客戶,並協助辦理稅籍登記,尤其是針對偏遠地區。一方面給學生打工機會,一方面也可藉此培訓有潛力的行員。
劉憶如說,希望微型企業貸款專案可產生多層效益,否則對銀行來說,找行員來做這些事,成本太高,找工讀生,則可給學生學習機會。
 
【經濟日報╱記者曾仁凱/台北報導】
繼與旅美棒球好手王建民、女子高爾夫球后曾雅妮合作後,宏碁昨(14)日再度施展運動行銷魔法,宣布與林書豪所屬的美國職籃NBA尼克隊簽約,成功搶下第三個「台灣之光」。
宏碁昨天深夜宣布已經與尼克隊完成簽約,雙方成為行銷夥伴,2011至2012年球季,尼克隊在紐約麥迪遜花園廣場的主場例行賽,皆可看見acer的廣告看板。宏碁昨天不願透露簽約金額,業界估算,贊助金可能高達九位數(新台幣上億元)。
「林來瘋」魅力難擋,先前傳出華碩也有意邀請林書豪代言,私下探詢林書豪的親友等私人管道,惟宏碁贊助運動行銷經驗老道,直接找上林書豪所屬的尼克隊簽約,捷足先登。宏碁董事長王振堂表示,宏碁長期致力於運動行銷;運動代表很多正面的形象與價值,與宏碁理念不謀而合,籃球也是如此。這次與尼克隊合作,也可說是基於一貫的策略。
在此之前,國內輪胎廠正新旗下品牌瑪吉斯(MAXXIS),日前也已和尼克隊簽下2012年球季的主場廣告贊助合約。
雖然林書豪所屬的尼克隊最近苦吞六連敗,但「林來瘋」熱潮不減,台灣廠商積極搶搭順風車。
今年堪稱是宏碁的運動行銷年,宏碁元月才剛宣布邀請美國女子高球巡迴賽(LPGA)球后曾雅妮擔任acer品牌全球代言人,2 月起妮妮每次出賽,都頭頂印有「acer」標誌的運動帽,廣告效益佳。
宏碁也已連續七年贊助旅美棒球選手王建民,擔任品牌代言人,隨著建仔傷後復出表現優異,今年球季表現可期。有助拉抬宏碁的品牌氣勢與產品銷售。宏碁2007年砸下約1億美元(約新台幣29.5億元)贊助金,成為2010溫哥華冬季奧運和2012年倫敦夏季奧運的全球合作夥伴,寫下台灣企業頭一遭。
 
立法院於11月29日上午三讀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之「專利法」修正草案。本次專利法為全案修正,通過之條文共計159條(修正108條,增訂36條,刪除15條),其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新法預計在公布後1年施行。

專利法自92年2月修正公布至今已逾8年,為促進國內產業創新研發、健全專利審查機制,並使專利制度與國際接軌,行政院於98年12月11日將專利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歷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次審查會及2次朝野黨團協商,終於今日三讀通過。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因申請人己意在刊物發表者亦可主張優惠期。
(二)增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或未按時繳納專利證書費或年費致失權者,准其申請回復權利之機制。
(三)將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獨立於說明書之外。
(四)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之時間限制,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得於初審核准審定後30日內申請分割。
(五)增修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如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以取得國內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之研究試驗行為、明確採行國際耗盡原則等。
(六)修正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規定。
(七)修正強制授權事由、程序及同時核定補償金之規定。
(八)增訂為協助解決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之公共衛生問題,得申請強制授權製造藥品並出口至需求國。
(九)修正專利舉發制度,如廢除依職權審查、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舉發案及更正案之合併審查及合併審定等。
(十)明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主觀要件、修正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及專利標示規定。
(十一)增訂同人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之規定,當智慧局認為可准予發明專利時,將通知申請人擇一,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時,新型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十二)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設計、成組物品設計,並增訂衍生設計制度。

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原擬全面開放動、植物專利。惟因無法取得各界共識,為順利推動專利法修正案,農委會經衡酌國內產業現況及開放後可能之衝擊,認為目前植物仍有品種權保護,可暫緩開放植物專利,將來視國內科技發展情形及產業實際需要獲致共識,再提出修正,故開放動、植物專利未納入本次修正範圍。

本次專利法修正涉及多項制度變革,為使各界充分瞭解及適應修正後之制度運作,將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此外,其他配套措施,包括研修相關子法、審查基準、申請書表及系統修正工作,智慧局已積極進行中。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方網站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美國總部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都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兩地車程只要五分鐘,附近是美國國會山莊。這裡不僅是美國政治和經濟的中心,同時也是全球科技大廠專利訴訟的一線戰場。
歐美科技大廠包括蘋果、德儀、摩托羅拉、RIM、諾基亞和美光等都曾是眾達的客戶,該事務所國際貿易委員會業務負責合夥律師哈伯(Blaney Harper)參與多起跨國企業ITC專利大戰攻防,是眾達處理ITC全球最高主管,並且是美國最受CEO信賴的智財軍師之一。
他觀察,台灣公司科技發展並未落後美國公司,並知道知識產權可以用來保護企業投資以及創新,但相較歐美業者,台灣公司專利布局仍是相對落後。本報記者親赴華盛頓特區採訪,請他分享專利攻防四大致勝心法。
第一、及早布局。美國大企業有一套系統來鼓勵及要求技術人員儘早提出及規劃專利。雖然不是每個發明都會申請為專利,但是發明初期就記錄下來,確保每一項創新的研發價值。
第二、重質又重量。企業透過先前審核專利揭露書的經驗,了解專利價值及申請必要性,同時透過收購關鍵專利,強大自己的專利庫。
第三、消極防守不如積極攻擊。專利資產是防禦的盾牌,也是攻擊的槍砲。盾牌讓對手不容易將自己排擠出市場。專利戰爭有九成以上以和解收場,透過專利訴訟向對手取得授權金,可以墊高對方成本,讓自己獲得更佳競爭優勢。
第四、點石成金。美國企業將專利視為投資回報,有些是透過授權獲得權利金,把自己用不上的雞肋專利,授權其他企業,發展商用化產品,將原本擺在牆上的專利轉為獲利。
哈伯建議,台灣高科技公司應重新審視專利申請程序及策略,鼓勵研發人員撰寫更多的專利揭露書,透過專業委員會審核,累積強大專利資料庫。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黃晶琳
 
 不同於投資金額、土地動遷等有形資產爭議,無形資產商標權則是登陸台商最頭痛的糾紛。「永和豆漿」與「永和大王」商標經法律判決後,如今雙方井水不犯河水,仍各自為政,但永和豆漿在各地與山寨版侵權業者糾紛從沒斷過,永和豆漿表示,目前各地的侵權商標爭議,官方協助處理效率比往年更快,有助台商伸張正版商標權。
 各式各樣的商標侵權糾紛可說是台灣品牌業者登陸心中最頭痛的事。台商之間的分家還包括茶行,例如天仁登陸的天福茗茶,在華東區就分家為天申茗茶,兩家同樣是台商起家,呈現同業競爭狀態。
 上島咖啡登陸後開枝散葉,浙江上島就發展出老樹咖啡和哈里歐咖啡品牌;江蘇、河南和東北上島系統則醞釀出迪歐咖啡;廣東上島則推有米羅咖啡,上島咖啡一進入大陸就變身成為「泛上島」系列咖啡館。
 更有台商進入大陸,想以台灣響亮的名號註冊,卻赫然發現,名號早已登記在案,只好改名。在台灣頗具知名度的洋蔥餐廳,7年前想登陸上海,卻與粵菜的上海洋蔥餐廳「撞名」,今年登陸上海,為了不讓消費者混淆,改名「洋蔥意廚」,與當地業者區隔。
 士林夜市知名度極高的豪大大雞排,登陸時,卻發現,上海已有兩家公司分別擁有超過100家門店,產品分別取名「豪大大雞排」和「豪大大香雞排」,但都不是出自正宗的台灣雞排。
 針對層出不窮的商標爭議,台商不是改名繞道而行,就是求助於主管機關,希望藉由兩岸協商機制解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便表示,今年台商舉報的50、60件案子中,僅17件獲得有效解決,其中還包括台鹽生技、台灣銀行等品牌糾紛,目前已獲得解決。

資料來源:旺報 特派員宋丁儀/上海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