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04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吳泓勳/台北報導】

另外,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表示,企業提告營業秘密外洩,需先舉證自身已作好保密措施,且企業如何確認內部未擁有別家的營業秘密,避免受攻擊,是一大挑戰。

為保障台灣產業研發成果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增加刑事責任、加重境外處罰、公務員洩密加重刑責1/2,以及不法所得超過上限加倍處分等4大方向。林瑞彬強調,過去各產業最喜歡聘僱有經驗員工,但修訂案過關後,反而容易產生營業秘密風險,企業必須具備內控流程,盤點、確認員工工作內容或製品不涉有前公司的營業秘密。
 
新專利法於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但立委發現,現行條文規定,新型專利出現一案兩請的狀況時,若通過發明專利審查後,新型專利權則「視為自始不存在」,將導致新型專利權無法延續,衝擊國內產業,因此提案改為「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日期:2013/01/04 【經濟日報╱記者林昶宏/台北報導】

延宕多時的大陸商標法第三次修訂,可望於今年第一次人大常委會後通過並實施;全國商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委賴文平指出,新規上路後,台商不需擁有馳名商標,就能「打假」。

由於大陸現行商標法存在缺陷,造成惡意搶註問題層出不窮,台商若擁有馳名商標有助打擊惡意搶註行為,但馳名商標認定門檻高,現階段獲得馳名商標的台商不到30家;此次商標法修正草案新增條文,只要商標顯著性高、具備一定影響力,均可透過新規打假維權。

賴文平表示,此次商標法修正草案除了解決商標被惡意搶註,也在審定商標被惡意異議及商標與字號衝突等問題上著墨。

新規實施後,初審公告期間,只有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才能提出異議,且商標局將介入審查異議的合理情況,若異議無根據,商標局可直接頒發商標註冊證。  

 
日期:2012/12/27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國內企業近來屢遭國外大廠以「專利訴訟」打擊,前副總統蕭萬長昨(25)日建議政府,運用可掌控的閒置資金成立「創新發展基金」,鎖定國內企業所需專利,併購或投資具有資金需求的國外企業,協助產業取得智財權。
 蕭萬長昨天以「以積極態度迎接未來挑戰-臺灣的全球經濟戰略」為題,在總統府月會中發表專題報告。
 蕭萬長指出,今年是世界經濟動盪的一年,也是台灣非常辛苦的一年。大家都想知道目前經濟困境究竟是來自景氣循環的短期因素,還是結構性長期因素?從過去許多檢討來看,結構因素才是目前經濟困境的關鍵。
 他說,台灣多年來發展出許多極具效率的廠商,擅長改良製程和降低成本,成為國際許多產品主要的代工廠商,卻因缺乏關鍵技術與創新,為確保生產優勢,這些廠商選擇外移或採用國內接單、海外生產方式,造成國內就業機會流失,產業逐漸弱化。
 台商過去藉由對大陸投資帶動相關產業的貿易,加上兩岸產業已逐漸形成垂直分工,出口高度集中於大陸,「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經濟穩定」。
 由於我國主要貿易競爭對手韓國在區域經濟結盟上積極佈局,但台灣完全被排除在多數自由貿易談判之外。蕭萬長建議加快市場自由開放的步伐,不僅要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並促使臺灣產業快速升級轉型。
 他說,我們不是為了ECFA、TPP才開放,而是要認識到,經濟自由化是對產業轉型有利,所以開放應該是自主的、積極的,不是迫於形勢才開放,更不該只有小腳放大,扭扭捏捏的開放。
 蕭萬長表示,台灣應將自己定位為全方位的「亞太加值服務中心」,在製造之外增加服務內涵,引入科技元素,增加創意與文化的內涵,讓服務更為精細與精緻,在產品上則增加系統設計與解決方案。
 為強化創新,蕭萬長也建議政府,考慮運用政府可掌控的閒置資金成立「創新發展基金」,協助擴大我國的創新能量。
 他說,該基金是從產業發展的角度出發,主動尋找與國內產業有關,具有重要創新專利,但缺乏資金的國外企業,利用併購或投資的方式取得這些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以強化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帶動產業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