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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中心 林炳宏 總經理於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開課,內容包括4個單元(12hr)的發明專利商品化課程(初階)及4個單元(12hr)的微型創業課程(進階),學員於課程結束後均習得如何自行撰寫商業計劃書,反應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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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來了30多位學員,看,多麼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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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林總的部份精華講談:

我主張發明不能靠興趣,要先查看市場脈動,現今流行什麼?像你們所見這些產品(指著會議室內的產品)都是保健器材,因為健康方面的產業是一個大趨勢;看完市場之後再來看要開發哪些產品?開發產品的源頭就是要多看多聽,例如每天剪報是例行性工作。或許你們會覺得為什麼公司在這裡這麼久了,為什麼沒有換地點?這是因為離世貿近,可以就近看展覽,看到別人的新產品,因為我鎖訂健康領域,看了別人產品後,就會想到這些產品可以創新什麼?改良什麼?可以青出於藍,如何改變差異化,形成一個新產品?不要刻意去做什麼,而是在看完市場需求及流行趨勢後,自然而然就會形成新的創意需求產品出來。現在幾乎都不用想,創意就會出現,會想到睡不著覺的,反而是商品的結構設計、量產部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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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 蔡佳妤 /台北報導】

智慧財產局「美國專利訴訟教戰手冊」出爐,智慧局長王美花昨(18)日表示,內容著重面板和智慧手持裝置的觸控相關專利訴訟研究,在愈來愈多國內廠商面臨美國專利訴訟之際,傳授業者因應之道,並建議業者長期專利布局。

美國有專利商標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美國聯邦法院等三種訴訟途徑,王美花說,台灣廠商近年最慘痛經驗,多是在ITC被美國廠商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由於ITC能夠快速做出判決,又能發出「禁制令」限制外國商品進口,因此成為美國業者打擊競爭對手的良好工具。

她指出,ITC過去接到的專利訴訟案非常少,每年約只二、三十件,但從2010年後就直線上升,達到100多件,原因是美國廠商面臨愈來愈多的外國科技大廠競爭。

王美花強調,了解ITC法官對訴訟案件的見解趨勢,對國內業者非常重要。不過近來ITC的一項見解,對台灣業者相當有利,即規定只有符合美國三項「國內產業要件」之一的廠商,才能夠主張遭到國外競爭對手的損害而限制對手進口產品。

「國內產業要件」包括在美國設廠生產、在美國有大量資本或雇用大量美籍勞工、或在美國有重大投資和授權專利給美國業者。

王美花指出,該見解使得專門以提出專利訴訟來賺取權利金的「專利蟑螂」無法橫行。由於專利蟑螂多不符合三項國內產業要件中任何一項,因此難以對業者提告。

王美花表示,除了ITC,美國廠商也常到東德州法院等地方法院提出專利訴訟。由於美國地方法院多對專利權人較為友善,並有「美國專利十分神聖」觀念,企業對這方面相關程序,須多加了解。







 
台灣醒報 (2012-04-19 11:22)分享|     

【台灣醒報記者劉運綜合報導】因為所牽涉的利益極為龐大,專利戰爭在大型科技公司之間打得火熱。微軟最近花費超過10億美元買下美國入口網站AOL的800個專利,這個舉動智慧財產權未來將是兵家必爭之地,利潤更是驚人。專家斷言,創新已經成為專利戰爭的犧牲品。

專利權已經引發多起大型訴訟案,專利權專家吉姆班森(Jim Bessen)說,真正的輸家其實是創新,因為專利法原本是要保護原創者,但現在被大型科技公司當作子彈使用,有些公司的商業模式甚至只是收取權利金。班森說:「這已成為企業戰爭,不是市場的競爭。」

為加速專利認可的程序,並抑止不必要的法律鬥爭,歐巴馬去年秋天簽訂法條。然而,數十億美金的潛在利益,及已經通過大量「不明確、不清楚及含糊的」專利,很可能會讓在法院進行的訴訟繼續持續好一段時間。

Yahoo在今年1月控告Facebook違反10項廣告、隱私控制、及照片設定的相關專利,Facebook反批Yahoo決策短視、把訴訟的優先權擺在創新上。另外,甲骨文(Oracle)在2010年提告Google,指出Android系統「故意、直接及重覆的」侵犯甲骨文的Java相關專利,雙方原本計劃的談和破裂,現已在法庭上兵戎相見。

 
【經濟日報╱記者蔡佳妤/台北報導】

智慧財產局發行美國專利訴訟教戰手冊,舉出友達等十多件案例分析,傳授業者專利布局和訴訟程序分析。
本報系資料庫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昨(18)日指出,美國今年9月即將把專利申請的「先發明主義」改為「先發明申請主義」,本質上已傾向與我國相同的「先申請主義」,對在美國申請專利案量龐大的我國企業來說,將更為有利。王美花表示,全球多數國家在專利審請上都是採「先申請主義」,唯獨美國是採「先發明主義」。但事實上專利的發明人通常都會在最早的時間提出專利申請,因此「先發明主義」的意義並不大。

美國為了與全球專利制度一致化,專利法將有大幅度改變,去年9月公告將改為「先發明申請主義」,今年9月將上路,實質上已等於是「先申請主義」,只有在先發明人能夠證明自己的專利,在還未提出申請前,就被對手以不法的手段公開並搶先提出申請,發明人才可提出主張為該專利的權利人。

王美花說,美國這項制度的更改,對於包括我國在內的跨國企業都是利多。

由於各國都已習慣「先申請主義」,若到制度差距太大的他國申請專利,將面臨很大的不便。當全球專利一致化時,業者在跨國申請專利時,就不必花費太多成本去熟悉不同的法令。

王美花指出,我國企業每年到美國申請的專利案件達1.8萬至2萬件,數量非常龐大,除了美國是我國很大市場外,兩國間也有很多專利交互授權的案量,因此美國能與我國同採先申請主義,對我國業者將有正面影響。

她說,由於美國是相當重視專利的國家,我國業者過去在對專利布局上相對較弱,因此建議中大型企業的專利和法務部門,對美國專利法和專利訴訟,必須要有充分的了解。企業在面臨美國專利訴訟時,也要找對美國訴訟「內行」、有專業知識的律師來協助。同時也可與有過美國專利訴訟經驗的業者多交流。

王美花強調,企業除了要有長期、完善的經營策略和專利布局外,培養專利人才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8屆「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將於本(101)年9月20日至9月23日盛大展出,本次展覽規模將更勝以往,預計將有680家國內外發明人及廠商參與,可望吸引近10萬國內、外買主及消費者前來觀展。當前全球創新研發熱潮方興未艾,投身發明創作的國內、外發明家及業者眾多,近3年來國內、外廠商報名參加本展者十分踴躍,甚至有多達上百位廠商候補的盛況,本展規模亦逐年擴大,今年預計徵展至6月30日,額滿提前截止,歡迎有興趣之廠商儘早報名,以免向隅。

本展兼具創新產品展示(發明競賽區)以及技術交易與交流(技術交易區)兩大功能,其中發明競賽區預計有來自全球超過20國、550家發明人及相關團體參展,使用700個標準攤位。報名之參展作品,須為最近4年內(即民國97年9月23日後)取得專利權且為有效專利之作品,或已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專利申請案號之作品。

經濟部智慧局表示,該區除展示產業界及獨立發明人創新專利作品外,亦為國內各大專院校展示創意及研究成果的最佳平台,去年為彰顯學校師生研發成果,首度增設「學校研發成果區」,成效良好,今年將擴大辦理;另為使發明競賽更具專業與客觀性,今年將延長評審時間,並擴大舉辦頒獎典禮,隆重表揚得獎人,激勵更多發明家投入創作,開拓無限商機。

技術交易區由經濟部、國防部、教育部、國科會、農委會所屬研究機構及國內外產學研單位籌設12個專館,預計將有近180個機構,展出超過900項產官學研具突破性的研究成果。此外,主辦單位也將邀請歐美、東亞等國家之先進學術單位與研發或技術交易機構參展,以促進國際交流。

今年為讓發明人瞭解政府推動專利發明推廣措施及提供發明專利產業化諮詢服務,本展首次由國科會、教育部、農委會、智慧局、工業局、中小企業處、技術處等相關單位專家團隊舉辦專利發明輔導推廣計畫聯合說明會及於4天展覽期間設立「諮詢服務區」,提供發明專利產業化諮詢服務。另展覽期間本展也將同步舉辦豐富的周邊活動,包含技術商談會、技術經驗交流分享會、開幕典禮、頒獎典禮、新產品發表會等,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2012年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展覽說明及報名表自4月3日起於官方網站公布, 4月15日起接受報名,有意參展者歡迎聯絡本展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展覽業務處張心偉小姐,電話:(02)2725-5200分機2672。欲知更多展覽訊息,請至本展官方網站:www.inventaipei.com.tw 或email:[email protected]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台北市衡陽路老字號酸梅湯業者,以「公園號」三字申請商標註冊,智慧財產局以商標與彰化另一家飲料業者商標相似而未准註冊;改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公園號」酸梅湯知名度高,商標應受保護,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發回智產局依判決見解重審。
位在台北市二二八公園旁的「公園號」酸梅湯已有五十多年歷史,曾被許多名人、美食節目及國內外媒體推薦及報導,去年底並獲台北市文獻委員會選為「台北市百家老商號特展」商家之一。
「公園號」業者歐德蕙一度想註冊商標,卻發現利朋公司早在十多年前,就以「公園號」三字註冊為果汁、酸梅湯等飲料商標而作罷。但持續注意利朋公司商標在二○○九年底期限屆滿後,未再申請延展註冊,去年四月向智產局申請登記為果汁、酸梅湯等飲料商標。
但智產局認為,「公園號」酸梅湯申請登記商標,與彰化縣飲料店陳姓業者獲准註冊的「公園」商標相似,且賣的都是飲料,消費者易混淆誤認,未准註冊。
歐德蕙提訴願被打回票,即以智產局為被告,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公園號」商標經她的家族長期使用五十多年,已成為著名商標,知名度較陳姓業者飲料店商標高,且商標外觀、讀音都不同,消費者不會混淆,請法官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利朋公司與彰化陳姓飲料業者都在十三年前取得商標權。當時智產局審查認為,利朋以公園號登記為汽水、果汁等飲料商標,陳則登記為飲料店商標,兩者服務性質不同,讓這兩個相似商標並存多年。
法官認為,智產局當年既准兩商標並存,就不得對歐德蕙申請公園號商標案有差別待遇;且歐德蕙家族長期在使用「公園號」商標,在市場處於較強勢地位或擁有著名商譽,屬善意使用商標應受保護,因此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